
重污染天气
一文看懂
什么是重污染天气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污染天气现象。
重污染天气小知识
重污染天气启动的法律依据,违反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展开剩余73%在当前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的情况下,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当空气质量恶化到一定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涉气重点行业均应按照当地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减排。
“重污染天气预警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等因素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III级)预警、橙色(II级)预警和红色(I级)预警。
黄色(I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I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I级)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重污染天气启动后的管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需实施《应急预案》中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精准实施不同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让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移动源减排措施
黄色预警要求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橙色预警要求在落实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红色预警要求在落实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经由郴州市空气质量达标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暨郴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
预警期间其他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预警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民众可以做什么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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